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113)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,】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請民眾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,避免觸法而受處罰。
依政治獻金法規定:
一、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(112)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。
二、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。
三、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
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四、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
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
200萬元。
五、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。
政治獻金宣導短片:https://reurl.cc/7kEm7d
政治獻金法-新住民篇:https://reurl.cc/513zvV